浙地税函[2008]42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浦江仙华水库投资有限公司供应原水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10
摘要:对浙江浦江仙华水库投资有限公司向浦江县自来水公司提供原水供应劳务(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的规定,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浦江仙华水库投资有限公司供应原水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8]422号           2008-09-10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0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浙江浦江仙华水库投资有限公司供应原水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浦地税政[200]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浙江浦江仙华水库投资有限公司向浦江县自来水公司提供原水供应劳务(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的规定,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特此批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09月1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