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3]1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辽宁省优秀专家”称号获得者取得的专家津贴、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1-30
摘要: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辽宁省优秀专家”称号获得者和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每月取得的省政府专家津贴以及从“辽宁省专家医疗保健基金”取得的医疗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望各地按照本文件所附《辽宁省第三批省级优秀专家名单》及时通知代扣代缴单位,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辽宁省优秀专家”称号获得者取得的专家津贴、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3]14号        2003-01-30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省委、省政府《关于命名表彰辽宁省第三批省级优秀专家的通报》(辽委[2002]20号),授予郝冀成等100名同志第三批“辽宁省优秀专家”称号,并对称号获得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专家津贴,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的专家津贴,同时建立“辽宁省专家医疗保健基金”,用于每年一次的省级优秀专家身体健康检查和省级专家患重大疾病所需费用的补贴。

  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辽宁省优秀专家”称号获得者和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每月取得的省政府专家津贴以及从“辽宁省专家医疗保健基金”取得的医疗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望各地按照本文件所附《辽宁省第三批省级优秀专家名单》及时通知代扣代缴单位,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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