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1999]10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车辆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9-06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现行税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车辆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政发[1999]101号                  1999-09-06

       税屋提示——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现行税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车辆的具体税额标准依《车辆税额表》(附后)执行,其他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