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5-14
摘要:电信业纳税人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申请增值税差额征税的,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的资料下载栏文书表格中下载使用,下同)办理增值税差额征税备案手续。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2014-05-15


为规范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现将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电信业纳税人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申请增值税差额征税的,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的资料下载栏文书表格中下载使用,下同)办理增值税差额征税备案手续。

  二、[条款废止]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的,应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见附件2)。

  (二)接收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应为以下材料之一:

  1.接收方在境外的注册登记证明;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接收方所在地在境外的书面证明。

  三、本公告自 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附件1-2.zip

    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2.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