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会[1998]1052号 北京市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8-24
摘要:企业发现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如涉及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及其相关科目核算,并将调整的对净损益的影响金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不影响损益,则在相关科目中进行调整。

北京市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通知

京财会[1998]1052号         1998-08-24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分局、各股份制企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有关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请在执行中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难以区分时,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企业发现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如涉及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及其相关科目核算,并将调整的对净损益的影响金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不影响损益,则在相关科目中进行调整。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以便集中反馈给财政部。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