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15]11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6-01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严格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授权或者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通知

鲁国税发[2015]115号         2015-06-01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严格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授权或者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

  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或下放的事项继续审批;

  不得以达标、验收、年检、换证等形式对从业企业和人员做出强制要求;

  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前置条件或变相设置前置条件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各市要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要积极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