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各地要根据2018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业务开展情况、促进行业发展主要措施、代理记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并于2018年7月底前报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邮箱:kuaijichu@163.com。 二、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各地要认真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按照“放、管、服”的要求,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熟练掌握“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审批业务,搞好服务,开展日常工作,推动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各级应加强对本辖区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内部控制等情况的检查,探索建立代理记账机构和从业人员守法诚信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附件:财办会[2018]8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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