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10]5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窗口代开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3-01
摘要:普通发票窗口代开对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代开普通发票。严禁违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固定工商业户代开普通发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窗口代开管理的通知

湘国税函[2010]54号         2010-03-01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窗口代开管理,杜绝普通发票窗口代开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减少税收管理过程中的执法风险,现就普通发票窗口代开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窗口违规代开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窗口代开对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代开普通发票。严禁违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固定工商业户代开普通发票。

  二、严格普通发票代开申请资料的审查管理

  纳税人在办理普通发票窗口代开业务时,必须填写普通发票代开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无税务登记的,应提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代开审批管理

  (一)凡属于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一)至(三)项规定范围的纳税人在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时,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税源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属于税务分局管理的,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分局局长审批。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在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管理:

  1.代开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窗口代开人员进行审查。

  2.代开金额在5000元-50000元(含)的,由办税服务厅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查。

  3.代开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需报经主管局领导审批。

  四、加强对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的监控管理

  各级国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窗口代开普通发票数据、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窗口代开普通发票存在的漏洞。省局将定期(按季)对全省窗口代开普通发票数据进行监控并予以通报。

  五、强化对违规操作单位和人员的追责处理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普通发票窗口代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规操作单位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现的违规操作人员要调离发票代开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对出现重大普通发票代开违法犯罪案件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