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1998]2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4-17
摘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强地方财政实力,维护税制改革成果,保证新税制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1998]22号         1998-04-17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之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规范个人收入分配,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强地方财政实力,维护税制改革成果,保证新税制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性,专员、市长、州长和县长、区长要亲自过问,切实加强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税,适时协调有关部门,督促落实代扣代缴和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等各项征管制度,及时解决征收管理工作中实际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税收法规,积极申报个人收入,带头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级政府要加强税法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的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活动,教育公民知法、守法、护法,增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各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突出对个人所得税典型事例的报道;各级税务征收机关要组织人员深入到纳税人中开展具体的税收政策讲解,加大对税法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特别是要大力倡导自觉纳税,重点查处偷逃税的典型,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弘扬正气,逐步使依法纳税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二、严格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全面落实代扣代缴制度

  (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鄂机构(以下称各单位),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持本单位证明到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应税人员收入实行定期定额预扣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督促财务部门具体承办。未按规定进行扣缴的单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依法处罚,并要追究领导者的相关责任。

  (二)所有支付个人应税收入的企业(公司)、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法定义务人,必须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事宜;按税法规定期限扣缴税款,并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凡不按期申报、不足额扣缴或申报不实的,按税收征管法规予以处罚。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或承租给个人经营的,单位要严格督促承包人或承租人按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协议)后的30日内将承包、承租的合同(协议)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督促并通知承包、承租人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报送情况资料的,税务机关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大力推行自行申报纳税,认真落实“双向申报”制度

  全省的电力、金融保险、邮电、烟草、外贸、证券、广告、房地产、旅行社、文艺以及各类事务所、研究所、设计院、高等院校等行业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试行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上述行业各单位的法人代表必须敦促财务部门按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将本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应税收入情况(包括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劳务及其他收入)和有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并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监督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向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另外,对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取得的应税收入,也应按规定同时扣缴和申报。对应扣未扣、少扣、漏扣的,税务机关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四、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征管力度

  (一)征管工作,要突出重点,特别是部分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金融投资中获高利者、“三资”企业中、外方的董事和中高级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人、收购贩运户、特殊技能人员、业务采购和经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纳税;对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准确核实个人应税收入的,由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的办法,同时,强化对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情况的检查,对虚假申报和拒不申报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二)对账册不健全、纳税申报不实的私营企业、挂靠企业、个人承包承租企业,实行按企业所得税附征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办法,与企业所得税同步核定征收。

  (三)对特种服务行业如歌舞娱乐、美容美发等的服务人员,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实行附征率或定额定率征收办法,由单位(业主)代扣代缴。单位(业主)不履行扣缴的,由单位(业主)缴纳。

  (四)对从事种养植(含饲养)业的承包和合伙人、私人代办公用电话、个人财产出租和转让人等取得的应税收入,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既符合《征管法》,又有利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举措,逐步建立和健全个人所得税报缴制度。

  五、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各地要定期开展个人所得税征管检查,各级公、检、法、工商、海关、监察、审计以及宣传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对严重违犯法规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对偷逃税款者要坚决依法处罚,对只补不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哪一级查处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直接缴入哪一级金库。

  六、实行个人所得税专项经费提取办法,保证征管工作的顺利推进个人所得税征管难度较大,征收成本相对较高,为保证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可以按个人所得税实际征收入库数,从财政支出渠道向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按一定比例返回专项征管经费,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各级政府自定。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协税护税、举报案件奖励以及宣传、征收和办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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