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3]18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7-11
摘要:为切实做好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一如既往地搞好协调配合,继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沟通、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在我省的平稳运行,支持我省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促进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3]181号          2003-07-1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切实做好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一如既往地搞好协调配合,继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沟通、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在我省的平稳运行,支持我省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促进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