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税[2013]568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鞍山市红十字会等单位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8-26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鞍山市红十字会等11家单位(名单附后)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鞍山市红十字会等单位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辽财税[2013]568号         2013-08-26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鞍山市红十字会等11家单位(名单附后)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

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1.鞍山市红十字会

  2.抚顺市红十字会

  3.本溪市红十字会

  4.丹东市红十字会

  5.锦州市红十字会

  6.营口市红十字会

  7.阜新市红十字会

  8.辽阳市红十字会

  9.朝阳市红十字会

  10.盘锦市红十字会

  11.葫芦岛市红十字会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