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多经企业1998年度工资、折旧、管理费税前操作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大国税发[1999]61号 1999-05-11 税屋提示——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公司《关于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1998年工资、折旧、缴部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连铁财字[1999]23号)和《关于1998年度多经企业工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连铁财字[1999]22号)收悉。 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沈阳铁路局分解到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的工效挂钩工资、折旧、上缴管理费指标,经审核,同意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运输主营企业1998年度工资、折旧、缴部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见附件1)和所属多经企业(含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1998年度工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见附件2和附件3)。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 1.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主营运输企业1998年度工资、折旧、缴部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2.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多经企业1998年度工资、缴上级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3.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1998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1999年0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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