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四字[1994]15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12-19
摘要:个人取得的补贴、津贴除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外,都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四字[1994]150号       1994-12-19


各行署、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全省个人所得税专业会议讨论的几个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工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奖金收入征免税问题

  个人取得工资性质的奖金收入并入工薪收入征税。

  个人取得偶然性质的奖金收入,按偶然所得征税。

  个人取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奖励的手续费;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成果,而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补贴、津贴的征免税问题

  个人取得的补贴、津贴除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外,都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的“误餐补助”是指个人因公在市区(包括郊区)工作或出差,不能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餐费。对一些企、事业行政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按月发给职工的补贴,不能给予免税照顾。

  四、[条款废止]关于个人取得的单项承包所得征税问题

  个人取得的单项承包(如购销、单车、技术承包等)所得,按下列规定征税:

  (一)承包人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承包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比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三)计算单项承包所得时,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扣除标准,由市、县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有效、合法的凭证或调查测算后确定,报省局备案。

  (四)因承包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而未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五、关于个人向电视台、电台投稿取得所得征税项目确认问题

  个人向电视台、电台投稿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税。

  六、关于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义务人确认及交纳的税费扣除问题

  (一)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人,应以产权凭证作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两金”和教育费附加等,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七、关于私营业主税后利润征税问题

  私营合伙企业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业主,税后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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