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8-13
摘要: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于2019年在全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全面实施,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是《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必然要求,各级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落实好。各级预算主管部门作为年度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主体,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出台实施方案或细则,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本系统的贯彻实施。各单位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执行主体,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法定责任人,要根据《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配备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

  (二)加强指导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及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准则制度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实施掌握实施进度,及时跟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时加以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作为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监督和审计的重点内容,合力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

  附件

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与转换工作任务一览表

序号 实施阶段 实施步骤 具体内容 备注
1 清理单位2018年度账目 账面梳理 (1)编制单位2018年末会计科目余额表;根据相适应的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编制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明细表二。  
(2)理清单位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各科目余额的明细构成。重点关注货币资金的来源渠道,往来款项余额构成是否清晰、事实是否清楚、金额是否准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否信息完整、分类清晰。  
(3)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名称、分类、金额与财务系统信息是否一致,现有固定资产分类是否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所列示资产分类标准。  
2 账实核对 (4)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盘点,编制盘点表及盘点报告,确认账实金额一致。  
3 应收款项可收回性评估 (5)对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编制账龄分析表,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评估款项可收回性。 仅事业单位适用
4 清查未入账事项 (6)清理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确定入账金额。  
(7)清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化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等,确认其初始入账成本及保障性住房等的尚可使用年限。  
(8)清理是否存在未入账受托代理资产,确认受托代理物资成本。  
(9)清理是否存在盘盈资产,确定盘盈资产成本等信息。  
(10)清理是否存在预计负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11)清理合同信息,建立合同台账,存在未入账的应付未付质保金的,确定质保金金额。  
5 获取长期投资相关资料 (12)获取被投资单位2018年或2017年已审财务报表。 仅事业单位适用
(13)获取长期债券投资及应收利息相关资料。
6 清理单位2018年度账目 获取借款相关资料 (14)获取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及应付利息相关资料 仅事业单位适用
7 登记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15)根据旧账数据情况,根据相适应的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登记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8 建立单位2019年新账体系 确定会计核算政策 (16)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特点确定相关会计核算政策:  
①存货出库计价方法  
②低值易耗品与包装物摊销方法  
③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④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⑤政府储备物资出库计价方法  
⑥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方法  
⑦保障性住房折旧方法  
⑧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 仅事业单位适用
9 设置新账会计科目体系 (17)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兼顾单位原有科目设置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财务数据报送要求等,设置2019年新账会计明细科目及辅助核算。  
10 将单位旧账数据转入新账 旧账数据
转换
(18)根据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结合2019年新账科目体系设置,将旧账数据转换至新账;  
12 未入账事项登记入新账 (19)将确认的未入账的资产、负债,按照已确定的相应成本,登记入新账;  
①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  
②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化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  
③受托代理资产  
④盘盈资产  
⑤预计负债  
⑥应付未付质保金  
13 调整会计核算基础调整 (20)对新账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核算基础进行调整,补提折旧、摊销,计提坏账准备:  
①补提折旧  
②补提摊销  
③计提坏账准备 仅事业单位适用
将单位旧账数据转入新账 ④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仅事业单位适用
⑤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收利息 仅事业单位适用
⑥确认长期借款、短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 仅事业单位适用
14 预算会计  衔接 (21)分析旧制度与新制度核算的不同,按资金来源渠道,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类科目。  
15 2019年1月1日科目    余额表编制 (22)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16 2019年1月1日资产负责表编制 (23)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17 信息化更新 (24)根据单位软件的要求,在单位衔接账套中录入衔接转换分录并生成2019年1月1日科目余额表及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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