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征函[2004]17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领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7-21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商务部已经取消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经与省外经贸厅协调,现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货代企业)申请领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代发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领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征函[2004]17号       2004-07-21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商务部已经取消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经与省外经贸厅协调,现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货代企业)申请领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代发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货代企业在申请领购货代发票时不再执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8]25号)中的需提交外经贸部及省外经贸委相关资料的规定,即不必再提供外经贸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证书》及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制签发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通知单》。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07月2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