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系统相关功能升级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2-30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的要求,网上申报系统支持纳税人申报高档化妆品和高档小汽车消费税。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系统相关功能升级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总局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依据相关业务调整要求,青岛市国税局对网上办税系统相关功能进行升级。现将有关升级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时间

  青岛市国税局定于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晚上18时至20时进行升级,在此期间网上办税系统(包括网页申报和客户端方式)关闭,暂停受理网上申报。网上认证业务不受影响。

  二、升级内容

  1、自2017年1月1日起在网上申报系统启用国地税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联动申报功能,具体详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启用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联动申报功能的通告》。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的要求,网上申报系统支持纳税人申报高档化妆品和高档小汽车消费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7号)的要求,网上申报系统调整千户集团财务报表的所属期、申报期限、纳税期限等与企业所得税保持一致;企业所得税申报提醒等功能。

  4、网上申报系统各申报表增加减免核算相关的数据校验规则。

  5、网上申报系统新增非居民企业网上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等功能。

  6、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网上领用发票方式,具体详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网上领用发票方式的通告》。

  三、注意事项

  使用网页申报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热线电话80975080;如有相关的业务问题,请通过青岛市国税局12366热线电话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台进行咨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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