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函[2002]18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地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5-13
摘要:商业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各经办商业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应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核算,不单独核算的不予免税优惠。国家助学专项贷款书立的合同属于贴息合同,免征印花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地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2]185号       2002-05-13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2]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各经办商业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应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核算,不单独核算的不予免税优惠。

  二、国家助学专项贷款书立的合同属于贴息合同,免征印花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二年五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