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2]40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9-16
摘要:安徽通信服务公司通信器材分公司、合肥分公司作为成员企业,其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由安徽通信服务公司统一计算预缴,不实行就地预交办法;安徽通信服务公司各市办事处由于实行报帐制核算,各市无法核算盈亏,暂不作为成员企业就地预缴,也不实行就地监管。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2002]404号              2002-09-16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66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安徽通信服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2002年度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安徽通信服务公司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的15%比例,在合肥市预交企业所得税。安徽通信服务公司通信器材分公司、合肥分公司作为成员企业,其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由安徽通信服务公司统一计算预缴,不实行就地预交办法;安徽通信服务公司各市办事处由于实行报帐制核算,各市无法核算盈亏,暂不作为成员企业就地预缴,也不实行就地监管。

  三、安微通信服务公司所属独立核算的安徽省邮电规划设计院、安徽中天通信工程公司一律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实行就地纳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9月1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