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注协[2021]68号 2021-7-29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精神,在前一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和各市注协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核实相关情况,对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多处缴纳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不在其执业会计师事务所的,除了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要主动上报进行注销外,其他的也要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和详细说明,注销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请于8月15日前上报市注协,各市注协核实后,于8月20日前上报省注协。 省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和各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注销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结合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业务报告出具等内容进行检查。协会检查整治中发现事务所没有认真自查自纠,仍存在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的,将按规定进行惩戒,处理结果纳入行业诚信记录,并列为行业年度检查、专项检查重点对象。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协会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兼职挂名执业行为纳入自律监管工作重点,在每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中作专项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收到的举报线索,我会将及时逐一进行核实,认真严肃处理。举报邮箱:hyb85179130@126.com,电话0571-85179130。 附件:参保信息异常注册会计师名单(另发)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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