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政一[2000]1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3-13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营业税征管问题,同意凡未经省财政、省地税局联合列举不征税的收费项目,从今年起一律纳入税务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征收营业税,应征税的收费项目先征后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政一[2000]16号       2000-3-13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接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0]31号《关于研究税务工作的会议纪要》称:“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营业税征管问题,同意凡未经省财政、省地税局联合列举不征税的收费项目,从今年起一律纳入税务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征收营业税,应征税的收费项目先征后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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