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7]166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企业境外投资税务变更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9-26
摘要:各单位要尽快向相关企业发放《企业境外投资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企业境外投资情况变更表》,完成登记造册工作,在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软件运行之前,请将登记造册情况汇总填写《企业境外投资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企业境外投资变更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局。

  第十一条 境外投资企业认为属于税收协定缔约方的投资所在国,其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15号)的规定向市地税局提出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申请。

  第十二条 境外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项目税务变更登记等有关事宜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附件:

  1.企业境外投资基本情况登记表

  2.企业境外投资情况变更表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