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5]9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5-17
摘要:我区的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仍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1]106号)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05]92号        2005-05-17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区的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仍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1]106号)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5年5月1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