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发[1998]06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汽车出租行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3-10
摘要:企业在承包期内对车辆拥有所有权并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提折旧;承包期满以后车辆所有权归承包人,企业作固定资产清理并按规定以车辆帐面净值缴纳增值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汽车出租行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豫国税函发[1998]060号         1998-03-10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郑国税发[1997]102号请示收悉。椐来文反映:外商投资汽车出租行业一般采用承包经营的方式,即企业购车并办完营运手续以后,将车辆承包给司机,承包人一次性缴纳承包款或部分定金,以后在承包期内分月向出租车公司缴纳承包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承包期满以后车辆所有权归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汽车出租行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批复如下:

  一、企业在承包期内各月取得的款项计入当期营业收入,一次性取得的承包款或定金在承包期内平均转入各月作营业收入;

  二、企业在承包期内对车辆拥有所有权并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提折旧;承包期满以后车辆所有权归承包人,企业作固定资产清理并按规定以车辆帐面净值缴纳增值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