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13]10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精简涉税资料和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2-04
摘要:通过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填报的资料和涉税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整合有效资源,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环节过多、时限过长、效率不高、资料重复、繁冗复杂等问题,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落实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升效率、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精简涉税资料和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

湘地税函[2013]102号        2013-12-4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7号)的要求,省局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填报的资料和需要办理的涉税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填报的资料和涉税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整合有效资源,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环节过多、时限过长、效率不高、资料重复、繁冗复杂等问题,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落实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升效率、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法律效力,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整改落实,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三)满足需求。准确把握纳税人的正当需求和税收工作需要,做好“提速增效”,为纳税人办好事,让纳税人好办事,提升办税效率,满足工作需要。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审批事项。一是清理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纳税人需要办理的涉税审批事项,除总局和省局规定的15项外(见附件1),各级不再自行设立审批事项。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对需要审批的涉税事项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精简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备案类涉税事项实行即时办结,除允许保留的15项审批事项外,一律不得以审核、批准、认可、认定、同意、核准、登记、事前核准性备案、发证、告知、注册、验证、验收、年审、年检等各种批准形式进行变相审批。三是提高审批效率。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提升服务水平,压缩各环节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四是下放审批权限。省局只保留年减免额10万元以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2项涉税审批事项,各市州局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事项以外,一律下放到各基层税务机关。五是加强后续监管。加强对纳税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后续审核确认,积极探索和建立精简涉税资料和简化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保证对审批权限监督到位和工作顺利开展 。

  (二)精简涉税资料。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涉税资料,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精简保留。一是将可以合并的进行合并(见附件2),二是将政策法规规定已取消的、实际工作中不需要使用的、实际操作困难的停止使用(见附件3),三是将工作需要保留使用,但与现行法规政策不相符的表单,进行修改后另行下发使用,四是同一涉税资料原则上只要求纳税人报送一次,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或填报,五是除法律法规、总局和省局相关规定外,各级不再自行要求纳税人填报其他涉税资料,如工作要求填报必须报省局批准同意。

  (三)统一办税流程。根据“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工作要求,办理涉税事项和涉税资料由窗口统一受理,即时办结事项应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限时办结事项由窗口受理后,经过税务机关内部流转,最后由窗口出件并通知纳税人领取。

  (四)加强信息利用。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要加强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和利用,多途径共享资源,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为税务部门简政放权和税收“精细化”管理做好支撑,对于已经掌握各项基础信息的纳税人,在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时,所需信息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从大集中系统中提取或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再要求重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涉税信息。

  (五)推进“免填单”服务。在不断完善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免填单”服务范围,将可以免填和简化的表证单书全部纳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精简涉税资料,简化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省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理解、切实领会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部门间协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积极主动,让纳税人了解、熟知相关事项,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纳税人主动提醒。

  (三)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各地违反规定自设涉税审批事项、多头受理、超时办结等造成增加纳税人办税负担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反馈。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及时反馈和改进,最大限度提高工作质效。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1.涉税审批事项清册.doc

  2.合并的表单.doc

  3.停止使用的表单清册.doc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