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商字[2013]54号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餐饮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5-02
摘要:为加快餐饮业结构调整,满足多元化需求,继续加快规模化、品牌化、特色化、大众化和规范化进程,推动餐饮业科学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餐饮业营业额年均增长15%以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餐饮业繁荣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餐饮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

青商字[2013]54号         2013-05-02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有关餐饮企业:

  为加快餐饮业结构调整,满足多元化需求,继续加快规模化、品牌化、特色化、大众化和规范化进程,推动餐饮业科学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餐饮业营业额年均增长15%以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餐饮业繁荣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推进餐饮业结构调整

  (一)大力培育骨干餐饮企业。坚持扶优扶强,认定和表彰全市30强餐饮企业,积极开展酒店酒家分等定级工作,鼓励餐饮企业创标升级,培育一批餐饮企业知名品牌。发挥骨干餐饮企业在市场开拓、培养人才、科技攻关等方面的带头作用。支持骨干餐饮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组建餐饮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建设配送中心或中央厨房,培育2-3家跨区域餐饮连锁示范企业,实现企业发展多元化、系列化、功能化。

  (二)推进餐饮业产业化建设。鼓励餐饮企业建设绿色、生态餐饮原料、辅料基地,培育种养、加工、物流配送、餐饮服务于一体的企业集团,实现从田间到餐桌一体化、全产业链发展。引导标准化水产品基地、蔬菜基地、养殖基地等与餐饮企业建立长期的契约关系,实施集中采购,降低成本,保障供应,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鼓励骨干餐饮企业推进中心厨房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冷链配送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具有青岛特色的海鲜食品、药膳食品、速冻蔬菜等延伸产品或深加工食品;鼓励骨干餐饮企业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发展连锁网点,实现菜点成品和半成品工业化生产和连锁化供应。

  (三)引导骨干餐饮企业加快经营结构调整。推动骨干餐饮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制定经营战略,调整经营方式,改变传统的"厅堂点菜、房间消费"的经营模式,积极推出休闲餐饮、文化餐饮、品鉴餐饮、自助餐饮、特色套餐、家庭套餐等多种经营品种,促进餐饮与休闲、娱乐、文化的结合,促进企业在调整中加快发展。

  (四)加快餐饮业对外开放步伐。有计划地组织招商活动,力争引进3-5家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企业,引进先进的经营模式。同时,推动有实力的品牌餐饮企业到国外开办酒楼、餐馆,推广"青岛菜品"和饮食文化。

  二、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

  (一)继续推进"早餐示范工程"。建立"早餐示范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理顺体制,强化管理。支持早餐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早餐网点。鼓励骨干早餐企业依托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发展早餐网点(包括亭、车),利用社会网点资源,采取协议配送销售、加盟经营等方式与连锁超市、便利店、社区网点对接,形成稳定的配送供应关系。"十二五"期间,全市发展1000处早餐经营网点,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城区,满足广大市民消费需求的早餐服务体系。

  (二)加快推进大众化餐饮店发展。各区、市要将餐饮业统一纳入商业网点规划中,把发展大众化餐饮与城市改造、社区商业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快主题餐厅、旅游快餐、特色正餐、小吃店发展,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入社区开设便民餐饮连锁店,方便群众就近消费。同时,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要结合经营业态和特点,规范化发展美食广场。

  (三)推动餐饮配送社会化服务。加强对重点帮厨配送企业的培育,推进标准化生产,完善配送流程,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推进便捷餐饮进超市、社区、学校、企业和楼宇。制定相关标准,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强规范化管理。

  三、大力发展特色餐饮休闲街区

  (一)加快餐饮特色街区的规划建设。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突出特色"的要求,各区、市要规划建设或改造1-2条具有地方特色的餐饮美食街区,以街区建设带动餐饮业发展。要重点抓好现有10处特色餐饮街区的培育和提升,其中"啤酒街"、"韩国料理街"、云霄路、闽江路等特色街区要升级改造,完善服务功能;奥帆中心、银海大世界、极地海洋世界3大餐饮区,要围绕旅游消费,进一步扩大规模,调整结构,发展特色餐饮;"劈柴院"要加快整体改造,发展传统餐饮和民俗餐饮;万佳美食广场要扩大规模,兴办传统餐饮夜市。围绕举办"世园会"和李沧商贸中心建设,加快大崂路及"世园会"周边餐饮街区的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二)科学规划,加快餐饮聚集区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味,突出餐饮与旅游、休闲、文化的紧密结合,在大力发展餐饮街区的基础上,通过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在市区规划建设一处集餐饮、酒吧、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大型餐饮综合体,打造我市地标性餐饮集聚区,提升我市餐饮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发展"农家乐"、度假村等休闲餐饮园区。有关区、市要根据各自特点,结合近郊旅游以及葡萄节、樱桃节、开海节等节庆活动,规划建设有特色的"农家乐"休闲餐饮园区,举办各类餐饮促销活动,以适应假日经济和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四、打造餐饮品牌体系

  (一)培育"青岛菜品"和特色小吃品牌。组织开展"青岛菜品"的研讨和认定,引导企业利用青岛优质地产,创新具有青岛风味的特色菜品和特色小吃。整理挖掘传统青岛菜品和传统饮食文化,丰富青岛菜品的文化内涵,提升青岛菜品的品质,并向社会推介。

  (二)举办"中日韩海鲜烹饪大赛"。通过技能比赛、美食展示、论坛对话等形式,促进中日韩餐饮文化的交流和烹饪技能的切磋,扩大青岛餐饮的对外宣传。

  (三)振兴"老字号"餐饮企业。以挖掘老字号餐饮品牌为重点,组织开展老字号餐饮企业认定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老字号餐饮企业整体形象。支持老字号餐饮企业突出特色,创新营销方式,提高市场占有率。

  五、加强规范管理,推行节约型科学文明消费方式

  (一)推行文明餐饮方式。发挥餐饮企业的主导作用,在广大市民中推行节约型科学文明消费方式:一是建立提醒提示制度。各餐饮企业要在店堂、菜单、餐桌、收银台等醒目位置张贴提示标识,提醒消费者厉行节约,适量点餐,剩饭打包。二是推出面向大众的餐饮菜谱,不强推高档宴席、高档菜品和奢华附加消费,根据消费需求和消费人数提供可选择的套餐,合理设计菜单,合理搭配菜品。三是推行"半份 "、"小份"、"热菜拼盘"等服务项目,合理投放菜品原材料。开展外卖和就近送餐服务。大型团体用餐,提倡和推行"分餐制"和"自助餐"。

  (二)加强餐厨加强餐厨废弃物和食品安全管理。引导餐饮企业制定节能降耗的目标措施,加强节水、节电改造,提高水、电、气等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浪费。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及时查处随意处置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行为,做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放置,日产日清。

  (一)建立奖惩制度,反对餐饮浪费。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督导餐饮企业建立防止餐饮浪费的有关制度。对企业以各种方式督促消费者注重节约、减少浪费的行为予以奖励;对能有效减少餐厨废弃物以及在食品采购、储运和加工等环节勤俭节约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餐饮业繁荣发展

  (一)加大政策引导。一是各区、市要研究制定支持餐饮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支持大众化餐饮、青岛特色餐饮的发展。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商务部的政策支持。三是充分利用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能力提升培训政策,有计划的为餐饮企业定向培训员工。

  (二)给予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中小餐饮企业的融资支持,对企业改造经营设施,开设网点、购买生产设备、建设配送中心等所需的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可以以无形资产、有型资产、经营权抵押以及担保机构担保等多种方式,提供信贷支持。

  (三)加大税收支持。

  一是餐饮企业进口餐饮设备,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时引进的新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

  二是餐饮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4800元(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上述4项税费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餐饮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此项优惠政策审批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区、市商贸流通、金融、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餐饮业发展的措施。各级餐饮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经营、约束违法失信行为的行业自律机制,通过开展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技能培训、组织技艺交流、推广典型经验等活动,提高餐饮行业发展水平。

  (五)加大舆论宣传。各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餐饮业的宣传,推介"青岛菜品"和特色小吃,大力宣传餐饮企业发展成就、管理经验和品牌企业。加强典型引导,形成共同促进餐饮业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标签: 住宿和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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