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1-06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和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调整安排通告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和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调整安排通告如下:

  一、1月份申报期限:(1月1日-3日元旦假期)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1月1日-19日。

  二、2月份申报期限:(2月18日-24日春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2月1日-16日。

  三、3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3月1日-16日。

  四、4月份申报期限:(4月5日-6日清明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4月1日-20日。

  五、5月份申报期限:(5月1日-3日劳动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5月1日-18日。

  六、6月份申报期限:(6月20日-22日端午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6月1日-15日。

  七、7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7月1日-15日。

  八、8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8月1日-17日。

  九、9月份申报期限:(9月27日中秋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9月1日-15日。

  十、10月份申报期限:(10月1日—7日国庆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10月1日-22日。

  十一、11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11月1日-16日。

  十二、12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12月1日-15日。

  十三、其他税费申报期限

  上述规定以外的单项税种、工会经费等地税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规费的申报期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