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安排表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1-0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安排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1-7

  假日    名称 国家法定节假日 纳税申报期限
放假天数 放假时间 顺延天数 申报期限
1月 元旦 1天 1日      1日至15日
2月 春节 6天 1日-6日 6天 1日至21日
3月 2天 1日至17日
4月 清明节 3天 5日-7日 3天 1日至18日
5月 劳动节 3天 1日-3日 4天 1日至19日
6月 端午节 2天 1日-2日 1天 1日至16日
7月 1日至15日
8月 1日至15日
9月 中秋节 3天 6日-8日 3天 1日至18日
10月 国庆节 7天 1日-7日 7天 1日至22日
11月 2天 1日至17日
12月 1日至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本表中法定节假日指除周六、周日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放假天数指调休后的休假天数。
备注:1、1-3月为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期、查帐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款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 2、1-5月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1月、4月、7月、10月征期含按季申报缴纳的税费。  4、对单税种有特殊规定申报期的,在其申报期基础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进行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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