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税征[2008]2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市推广使用《建筑业网上实时开票[B/S]系统》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09
摘要:建筑业纳税人向注册地地税局申请确认网上自开票资格,经审核,注册地地税局应在津税系统中对该纳税人进行纳税限定和票种核定,并将其状态调整为网上自开票纳税人。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市推广使用《建筑业网上实时开票[B/S]系统》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征[2008]22号     2008-10-9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12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征收局、直属局:

  为做好建筑业纳税人按工程项目属地征管工作,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两个减负”的工作要求,市局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建筑业纳税人中分阶段逐步推广使用《建筑业网上实时开票(B/S)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票系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网上实时开票系统描述

  网上实时开票系统是指建筑业纳税人向注册地地税局申请,经确认为建筑业网上实时自开票纳税人(以下简称“网上自开票纳税人”)后,向注册地地税局领购《建筑业统一发票》,使用网上申报CA证书登录网上开票系统,实时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开票数据信息直接纳入征管系统管理,实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票情况的实时监控。纳税人使用网上实时开票系统后,不再到项目地地税局领购并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也不再到项目地地税局上传开票数据、下载工程项目、发票信息和解锁文件。

  网上实时开票系统由发票开具、发票作废、发票冲销、打印设置、查询和生成开票清单等功能组成。

  二、网上自开票纳税人确认与管理

  (一)确认条件

  1.按市局《关于对建筑业纳税人按项目实施属地税收管理的通知》(津地税征[2007]26号)规定,必须满足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的条件;

  2.必须是网上申报纳税人;

  3.具备良好的网络条件,计算机软硬件条件应满足网上自开票的需要。

  (二)注册地地税局确认程序

  建筑业纳税人向注册地地税局申请确认网上自开票资格,经审核,注册地地税局应在津税系统中对该纳税人进行纳税限定和票种核定,并将其状态调整为网上自开票纳税人。

  (三)发票领购

  建筑业纳税人被注册地地税局确认为网上自开票纳税人后,向注册地地税局申请领购《建筑业统一发票》。

  (四)项目地地税局做单张开票限额管理

  经注册地地税局确认后的建筑业纳税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到项目地地税局,由项目地地税局为其办理单张开票限额的核定工作。

  (五)税控管理

  《建筑业统一发票》的税控密码由原来的字符码调整为二维条码,二维条码可通过扫描仪查询部分发票信息,有效提高识别效率与防伪功能,扫描仪由市局统一购置。

  《建筑业统一发票》备注栏内显示建筑业工程项目的座落地址。

  (六)纳税申报管理

  网上自开票纳税人按期就施工项目向项目地地税局进行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申报,报送《建筑业纳税人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建筑业统一发票》开票数据清单。

  三、几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原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可申请转为网上自开票纳税人。

  新开办的建筑业纳税人可以申请网上自开票或者到项目地地税局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

  (二)申请转为网上自开票纳税人的,先向项目地地税局上传客户端软件内已开票数据,办理已领未用发票的验旧与缴销手续,办理发票缴销手续时,不清税、不注销原登记的信息(工程已竣工结算的除外)。

  (三)建筑业纳税人应严格按市局《关于对建筑业纳税人按项目实施属地税收管理的通知》(津地税征[2007]26号)有关规定,在项目登记时如实填写建筑工程项目地址,纳税人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网上自开票资格。

  四、推广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于2008年10月1日起,注册在市内六区建筑业纳税人中进行推广应用,有关区县地税局应予配合;第二阶段于2008年11月1日起在全部建筑业纳税人中进行推广应用。

  五、建筑业纳税人访问网上开票系统,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网址:http://www.tjcs.gov.cn。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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