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税[2000]13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蒙古王酒业有限公司将国有股转为个人股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9-28
摘要:对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年度分得的红利换取300万元国有股的问题,首先,在其取得红利时,就按照“利息、股息、戏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次,个人应该用税后红利专换取国有股,这属于个人认购股票,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蒙古王酒业有限公司将国有股转为个人股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内地税[2000]130号           2000-9-28


通辽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通辽市科尔沁区蒙古王酒业有阴公司将国有股转为个人股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通地税发[2000]3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蒙古王酒业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取得的300万元国有股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奖金属工资、薪金所得,因而应将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自取得的资金与其取得月份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年度分得的红利换取300万元国有股的问题,首先,在其取得红利时,就按照“利息、股息、戏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次,个人应该用税后红利专换取国有股,这属于个人认购股票,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