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2-29
摘要: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7年我省国税系统征收税费的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7年我省国税系统征收税费的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2017年纳税申报期限

月份

按月纳税申报期限

按季纳税申报期限

1

1月16日

1月16日

2

2月15日

 

3

3月15日

 

4

4月18日

4月18日

5

5月15日

 

6

6月15日

 

7

7月17日

7月17日

8

8月15日

 

9

9月15日

 

10

10月23日

10月23日

11

11月15日

 

12

12月15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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