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汇总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012-03-14 现将河池市印花税汇总申报纳税期限公告如下:为了规范我市印花税汇总申报纳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我市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汇总申报期限确定为按季汇总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在确定的纳税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印花税款。 本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