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5]227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使用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面专用发票的防伪税控企业进行清理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8-15
摘要:经清理,对达不到使用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面专用发票标准的企业,一律取消其使用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面专用发票资格;对清理后合格的企业按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上报省局,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使用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面专用发票的防伪税控企业进行清理的通知[全文失效]

鄂国税函[2005]227号             2005-08-15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伪税控企业申请使用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面专用发票行政许可的管理,省局决定对全省使用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面专用发票的防伪税控企业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实施行政许可法之前,全省取得使用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面专用发票资格的防伪税控企业。

  二、清理时间

  2005年8月15日至2005年8月29日。

  三、清理要求

  (一)由各地组织对所辖企业进行清理,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以确保清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二)各地要在对企业进行实地核实的基础上进行清理,要将实地核实资料保存归档,并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保证情况准确,数据真实。

  (三)经清理,对达不到使用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面专用发票标准的企业,一律取消其使用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面专用发票资格;对清理后合格的企业按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上报省局,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清理结束后,各市州于2005年8月29日前上报《防伪税控企地业开票限额清理情况明细表》(附件)。

  防伪税控企业开票限额清理情况明细表(保留资格)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08月1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