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地税发[2001]15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7-02
摘要:检查时间从2001年5月20日开始,9月底结束。专项检查期间,各地要以简报形式及时将检查进度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上报省局。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并选择1一2个典型案例,于10月5日前连同专项检查总结及《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1]155号               2001-7-2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照国地两局业务划分,本次税收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

  二、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并结合《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豫地税发[2001]143号)的部署,对照总局所列检查范围和内容,如有遗漏,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查,减少多头布置和重复检查。

  三、专项检查在各级局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稽查局负责,周密部署,抽调精兵强将,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四、检查时间从2001年5月20日开始,9月底结束。专项检查期间,各地要以简报形式及时将检查进度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上报省局。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并选择1一2个典型案例,于10月5日前连同专项检查总结及《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局。

  五、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力量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查案不力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领导责任。要严肃执行纪律,对涉案有关责任人,可根据情况予以免职、除名、辞退、限期调离、警告等组织处理。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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