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8]25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各征收机关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局发票管理所报送下一年度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印制计划,市局发票管理所将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印制计划汇总后,报省局发票管理所,由省局发票管理所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制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

  3、对全部转移,并已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和房屋,征收机关应收回转让方契证,存入土地和房屋承受方缴纳契税的征收档案。部分转移的,征收机关在原契证注明转移部分,并进行复印,加盖印鉴存档。

  4、纳税人缴纳契税或耕地占用税后,经征收机关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由征收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同时收回纳税人契证、契税完税证,并按规定注销。

  六、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遗失、损毁的,经征收机关确认,符合补办契证条件的,由纳税人在市级平面媒体刊登声明作废,刊登遗失、损毁声明后,征收机关要及时予以补发契证或耕地占用。

  附件:

  1.契证格式及使用说明

  2.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格式及使用说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12月12日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