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政办发[2006]51号 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5-09
摘要: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以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和重点行业管理为突破口,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以《税收征管法》为准则,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实现我市税收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6]51号      2006-5-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是确保我市全年地方税收任务圆满完成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对于增加财政收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忻州市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忻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按照《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地税发[2006]3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地税局研究决定: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房地产业及涉及的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查;宾馆、饭店、桑拿及娱乐业税收专项检查;中、小型煤炭生产企业及煤炭运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冶金行业(全市范围内从事黑色、有色金属采掘、洗选、运输、销售、冶炼以及煤电铁联合生产及加工等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和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检查。现将税收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及目标

  1、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以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和重点行业管理为突破口,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以《税收征管法》为准则,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实现我市税收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2、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目标:从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入手,以强化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税法宣传,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为手段,逐步提高全民自觉纳税的意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调节社会分配不公,净化税收环境,实现应收尽收,为 增加财政收入,规范税收征纳关系,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的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内容

  (一)对房地产业及涉及的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查;

  (二)宾馆、饭店、桑拿及娱乐业税收专项检查;

  (三)中、小型煤炭生产企业及煤炭运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四)冶金行业(全市范围内从事黑色、有色金属采掘、洗选、运输、销售、冶炼以及煤电铁联合生产及加工等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五)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检查。

  为了开展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市地税局制定了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三、税收专项检查时限

  主要检查2004-2005年度的纳税情况,税收违法行为涉及以前年度的,应依法进行追溯。

  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此次专项检查是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提高我市税收执法管理水平,确保全年税收任务完成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地税局要把此次税收专项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组,并层层抓落实,在税收专项检查领导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并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的机制,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为了搞好这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市地税局成立了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效忠(省地税局助理巡视员、市地税局局长)

  副组长:康在凤(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志印(市局稽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地税局稽查局、法规科、征管科、计会科、税政一科和税政二科抽调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稽查局,具体负责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日常事宜。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地税局根据本通知的内容及要求,制定详细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实施意见。同时,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针对此次专项检查的企业规模大、核算水平高、政策性强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前的岗位培训,以保证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由于此次税收专项检查涉及的行业和税种交叉,容易造成多头检查,各级地税部门要主动与各级国税局配合,互通信息,必要时可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以减轻纳税户的负担。对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执法。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执法不当行为和过错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执法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执法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失职、越权、滥用职权、以税谋私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交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同时,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以便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有力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地税部门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广泛、及时地进行宣传。一方面积极宣传地税部门打击涉税违法案件的工作动态和成果,另一方面,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公布举报电话,制定措施,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偷逃税金额较大的偷税案件、行业并及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整顿期间,每个县(市、区)地税局曝光案件不少于2件。以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建立一个良好的税收工作新局面。

  (五)争取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配合。各级地税部门要将整顿税收秩序统一到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去,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打击偷抗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从严从重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使税收工作在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注重实效,认真总结。在专项检查中,要把检查质量、检查实效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要求应查必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一是对税收专项检查的布置、开展及检查情况;二是就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征管环节漏洞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考核。各县(市、区)地税机关要建立健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协调机制、考核机制和报告督办制度。省局、市局将组织督导组或复查组定期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查补税款入库情况以及征管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既定方案顺利实施;同时要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并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指标,对考核结果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地税局要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工作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请示上报市稽查局,便于市局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督导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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