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5]9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系列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1-21
摘要:自开票纳税人使用新版软件开具发票前,应首先设定“常用信息管理”模块下相关信息,其中“开票单位信息”菜单中 “单位代码”一律使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单位名称”填写纳税人全称。“主管税务机关”菜单中相关规范名称和代码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单位代码和人员表》(附件1)内容填写。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系列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发[2005]9号                2005-01-21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市局决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总局开发的货运运输业发票开具和汇总比对系列软件(以下简称新版软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软件使用范围

  凡经我局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定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公路、内河(海)货物运输单位,使用《货运发票打印软件运输企业自开1.2版》;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联运发票的自开票纳税人,其从事联运业务时按规定使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打印软件V1.0版》。

  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使用《货运发票打印软件税务局代开1.2版》;在接收纳税人申报的《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电子数据)后,使用《货运发票汇总软件(地税A版)》进行汇总。此次代开票单位范围包括有关税务所,具体单位代码和名称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单位代码和人员表》(附件1),各税务所使用新版软件开局货运发票时,使用新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该章由市局统一刻制发放。

  原有的货运发票开具、汇总、比对软件自2005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

  二、新版软件的发放和培训

  新版软件由市局信息中心刻制光盘发放到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对各代开票单位相关人员的开票、清单汇总培训工作已经完成。

  新版软件免费向自开票纳税人提供。对自开票纳税人,各主管地方税务局可将相关软件刻制发放光盘,或由纳税人使用USB闪存盘自行拷贝后,免费发放给纳税人使用。各税收管理部门于2005年1月28日前完成对自开票纳税人开票人员的软件使用培训,并填写《自开票纳税人新版软件培训情况表》(附件2)报送市局。市局将自2月1日起对软件发放和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三、新版软件开具发票注意事项

  1、自开票纳税人使用新版软件开具发票前,应首先设定“常用信息管理”模块下相关信息,其中“开票单位信息”菜单中 “单位代码”一律使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单位名称”填写纳税人全称。“主管税务机关”菜单中相关规范名称和代码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单位代码和人员表》(附件1)内容填写。

  “收发货承运人信息”菜单中的“纳税人识别号”,收发货人为单位的,填写其税务登记证号;无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填写15位“0”;个人则填写其身份证号码12位“0”+身份证后三位数,共计15位数。以上内容均可在开具发票是直接输入。

  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科(处)和税务所使用新版软件代开货运发票。在开具发票前,应首先设定“常用信息管理”模块下相关信息,其中“开票单位信息”菜单内容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单位代码和人员表》(附件1)内容规范填写。开发票时,纳税人识别号等要求同本条第1项内容规定。

  3、使用新版软件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时,“税控码”和“机器编号”目前不用填写;开具《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时,“机器编号”和“密码区”目前不用填写。

  4、发票开具其他事项根据市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发〔2004〕123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发〔2005〕6号)等规定执行。

  四、《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的申报受理

  1、月份终了后,自开票纳税人新版开票软件中的“清单管理”菜单中的“生成发票清单”功能生成上月《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保存在指定路径并打印纸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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