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申报须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21
摘要: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4号),企业提报的投资经营信息,将在联合年报结束后,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申报须知

  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统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范围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2014年度的运营情况及基础信息变更情况。

  2015年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三、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时间

  2015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为外资企业联合报告提报时间。

  四、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程序

  2015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申报采用网上按部门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网站(WWW.LHNB.GOV.CN)进行年报申报。

  1、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LHNB.GOV.CN),已注册过的企业,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注册企业,点击“在线注册” 进行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

  注:丢失密码的企业,可按登陆页面系统帮助栏目中《企业用户找回密码操作说明》找回密码。

  2、进入网上联合年报系统,在线填写联合年报报告书。完成后,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网上提交。

  3、地税年检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报告书进行网上第一次确认并回复。企业在上报年报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报”网站(WWW.LHNB.GOV.CN),查看年检预审结果。

  4、如企业提报被退回,根据网上确认退回通知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重新申请网上年报。

  五、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的信息公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4号),企业提报的投资经营信息,将在联合年报结束后,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六、法律责任

  对纳税情况申报不实,有偷、逃税行为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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