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会[2012]5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2-13
摘要:积极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工作,营造《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良好氛围。各设区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

江西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财会[2012]5号             2012-02-13

各设区市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分局: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为贯彻实施好《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现予转发,同时结合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发布,是财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成并有效实施之后企业会计标准建设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标志着由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必将有利于夯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有利于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有利于改善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政府经济管理水平。

  二、积极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工作,营造《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良好氛围。各设区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要会同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分局等,对本地小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加强政策宣传,提供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县(市、区)要采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组织对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会计人员、银行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以及财政、中小企业管理、税务、银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各设区市财政局请在2012年8月底前将本地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情况报告省财政厅。此项工作将做为省财政厅对各设区市会计管理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会计管理工作目标。

  三、着力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一是成立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对本地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随时掌握本地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协调。二是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小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积极引导、督促小企业做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建账建制,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抓好小企业年度检验工作,逐步推行查账征税奠定基础。三是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进度安排,扎实有序推进《意见》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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