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与平潭县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通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3号 2013-10-14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已正式挂牌成立,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平潭县地方税务局并入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不再隶属于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管理。 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0月16日起,我局及下属各基层局均停止与平潭县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同城通办”。 今后,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受理的涉税事项,不纳入我局“同城通办”业务范围。 特此通告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