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流[2000]26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业申请以货抵债或易货贸易如何审批的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6-12
摘要:市局原则上同意你局的做法,但对进项税额申请审批抵扣的范围应仅限于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交易方式,其他交易方式则按规定申报抵扣;二、对于以货抵债交易方式的,应仅限于当事人双方具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三、企业办理上述业务进项税额审批抵扣时,应事前将上述业务的书面合同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业申请以货抵债或易货贸易如何审批的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厦国税流[2000]26号        2000-06-12


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对企业以货抵债或易货贸易如何审批的请示”(厦国税直征发[2000]20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市局原则上同意你局的做法,但对进项税额申请审批抵扣的范围应仅限于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交易方式,其他交易方式则按规定申报抵扣;二、对于以货抵债交易方式的,应仅限于当事人双方具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三、企业办理上述业务进项税额审批抵扣时,应事前将上述业务的书面合同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此复。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