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税办发[2019]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3-26
摘要:根据税务总局统一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宣传辅导口径,及时更新12366税收知识库,细化我省面向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口径。货物和劳务税处根据税务总局政策解读口径,制发全省统一政策解读口径,并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和回应。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税办发[2019]36号     2019-3-26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各单位:

  现将《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落实税务总局《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税总办发〔2019〕34号)要求,确保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更好地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全面精准做实宣传辅导,精简办理手续,从快解决问题,过硬成效检验,全力实现宣传辅导100%全覆盖、可验证,红利账单100%有推送,有效做到政策明、流程清、手续简、成果显,以便利高效的纳税服务促进纳税人更好享受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实简快硬”,全力确保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宣传辅导要“实”,辅导对象实打实再扩围、辅导内容实打实再深化、辅导方式实打实再扩展、辅导质效实打实可验证;手续办理要“简”,政策内容简明解读、优惠办理简便操作、政策红利简洁推送、办税流程简化环节;问题解决要“快”,问题快速收集、投诉快速处理、需求快速响应、结果快速反馈;成效检验要“硬”,服务标准要硬、工作作风要硬、风险防控要硬、改进完善要硬。

  ——坚持把握关键,扎实做好针对性纳税服务工作。把握关键时期,在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公布后立即开展宣传辅导;把握关键环节,针对每个申报期前、中、后三个关键环节不同特点,开展针对性纳税服务;把握关键目标,确保增值税纳税人4月1日顺利开票,5月1日顺利申报;围绕纳税人获得感推送红利账单,展示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把握关键征期,4月份征期是多重减税降费政策叠加的关键征期,要提前预判并提出系列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关键征期平稳运行。

  ——坚持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联动效应。省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统筹组织开展本省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设计本省宣传辅导产品,开展本省宣传咨询和培训辅导工作,建立健全直联等工作机制,确保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终端平稳运行,指导省以下税务机关开展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市县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创新方式实现宣传辅导100%全覆盖、可验证,聚焦获得感实现红利账单100%有推送,全面开展一线干部培训,保障征期平稳有序,配合做好“3个100”直联工作,切实响应纳税人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地方面的诉求。

  二、工作措施

  (一)宣传辅导要“实”,增强政策知晓度

  1.统一宣传辅导口径。根据税务总局统一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宣传辅导口径,及时更新12366税收知识库,细化我省面向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口径。货物和劳务税处根据税务总局政策解读口径,制发全省统一政策解读口径,并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和回应。

  完成时间:持续进行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中心、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纳税服务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拓宽宣传辅导范围。各地税务机关要摸清辖区内纳税人底数,建立培训对象清单,根据管户情况,将每一户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任务责任到人,做到纳税人宣传辅导面100%全覆盖。同时,将宣传辅导对象由办税人员扩大到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财务负责人、税务代理等人员。通过纳税人学堂、上门走访等形式,对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税务代理人员侧重开展面对面的政策辅导;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对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等人员侧重推送政策信息,或者利用“小课堂”开展座谈和研讨,听取纳税人需求和建议。

  完成时间:4月1日前第一轮,4月底前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中心、货物和劳务税处、减税办;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3.用活用好全媒体平台。围绕深化增值税改革主题,主动联系本地主流媒体,持续通过“报、网、端、微、视、台”全媒体平台以及电子税务局,及时转发税务总局有关动漫、视频、政策图解等宣传辅导产品,设置对外公开的增值税改革政策专岗人员、专线电话,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增值税改革最新政策,积极回应税收热点问题,做到铺天盖地、简明易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省局汇集各地典型做法和成果,推荐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发表及省局新媒体同步推送。

  完成时间:持续进行

  责任单位:省局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减税办;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4.丰富宣传辅导产品。围绕深化增值税改革,设计制作图文解读、税收微视频、H5等宣传产品,积极组织专家学者谈减税降费。选择优秀作品在税务门户网站、全省税务微信矩阵持续投放,形成各方关注政策、支持政策的良好氛围。货物和劳务税处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适用不同政策措施的纳税人特点,梳理、制作个性化税收政策手册。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创新制作生动形象、亮眼鲜活、符合辖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的宣传辅导产品,确保纳税人听得懂、看得明、记得牢。在办税服务厅放置减税降费宣传折页、宣传册等资料,制作相应宣传海报、易拉宝等,在有条件的税务部门办公楼和办税服务厅显示屏播放相关视频,扩大宣传影响力。

  完成时间:3月底前完成首轮,后期持续进行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中心、货物和劳务税处、纳税服务处;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5.做实内部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内部人员参加全国税务系统“一竿子插到底”视频培训会。各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培训计划,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和提供师资保障,及时、全面培训税政、窗口一线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开展12366和办税服务厅全员业务培训,确保12366坐席人员学得懂、答得准,确保办税服务厅一线人员懂政策、会操作。

  完成时间:3月底前完成首轮,后期持续进行

  责任单位:省局教育处、各税费种管理部门、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6.切实开展精准辅导。围绕深化增值税改革,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适用不同政策措施的纳税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滴灌式”精准辅导。对适用不同政策措施的纳税人,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涉税专题讲座,手把手讲操作,账对账算红利,让适用政策的纳税人应享尽享、有知有感。梳理行业特色和税收政策,满足关键人群个性化需求和“一对一”精细化政策辅导,利用电子税务局、税务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政策“点对点”推送和关键人群的程序性操作辅导。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服务体验区、“小课堂”,各级货物和劳务税部门派专人驻点提供咨询服务。

  完成时间:4月底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中心、货物和劳务税处、纳税服务处;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7.举行“进点帮扶送政策,减税降费促发展”活动。深入重点企业开展上门一对一服务,从纳税人(缴费人)实际需求出发,有针对性的解读相关政策。实行包保责任制,分级包保、包保到企、责任到人,建立分户清册,明确包保关系,通过制发包保联系卡等方式告知包保对象,落实讲政策、送资料、问需求、帮享受包保任务,并建立省、市、县三级包保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实现包保服务全覆盖,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完成时间:持续进行

  责任单位:省局减税办、第三税务分局;各地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8.发挥涉税中介正向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涉税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沟通协作,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12366专家坐席、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专家咨询辅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协同组织开展公益大讲堂、税务师同心服务团、代理记账“协税者”服务团、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等公益活动,助力宣传辅导全覆盖。

  完成时间:持续进行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9.加强舆情监测。将宣传工作和舆情应对工作有机融合,加强舆情监测,稳妥开展舆情应对。

  完成时间:持续进行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中心、减税办;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二)手续办理要“简”,提高办税便捷性

  10.简化流程资料。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出台后,省税务局及时更新《纳税人办税指南》,重点关注申报表栏次和填写规则变化等内容,对纳税人办理事项实行资料清单化管理,清单之外资料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落实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3.0版)》,重点修改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的报送资料、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等内容。

  完成时限:政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各税费种管理部门;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11.减少办税次数。拓宽“最多跑一次”清单业务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实施,保障增值税纳税人4月1日顺利开票,5月1日顺利申报。

  完成时限:3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处;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12.降低申报失误。围绕深化增值税改革在征管方面带来的变化和提出的要求,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为纳税人申报提供在线申报辅导、数据校验、提示提醒和纳税人自查自检功能,确保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业务时,窗口人员应将信息系统提示的校验信息及时告知纳税人。

  完成时限: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升级同步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13.缩减等待时间。开展征期分析预判,提前做好安排部署,在时间错峰、场所错峰、渠道错峰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错峰申报措施,对享受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的纳税人应按企业类型、办理业务等不同类别主动预约办税;要在办税服务厅指定一个综合窗口专门负责处理疑难杂症问题,要有专人负责,导税人员做好相应引导,疑难杂症应尽量在导税环节处理,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完成时限:4月份起

  责任单位:省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14.推进线上办税。加速推行“网上办”,增加网上办理比例,更新“全程网上办”清单,凡与深化增值税改革密切相关的办税事项实现“应上尽上”;积极推行“自助办”,完善自助服务终端功能,确保线上线下各项业务处理一致。

  完成时限:4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处、货物和劳务税处;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15.加强办税辅导。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为纳税人办理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事项提供专门服务;根据办税服务厅业务量合理确定窗口数量,窗口人员与窗口数量比例不得低于1.3:1,配强配足导税人员,辅导纳税人办理相关事项;要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确保纳税人诉求有处说、疑惑有人解、事项有人办。

  完成时限:3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三)问题解决要“快”,提升政策执行力

  16.及时收集纳税人对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方面的需求。配合税务总局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从纳税人的政策知晓度、便利性和获得感等方面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在日常工作中组织开展本地范围内纳税人需求征集,动员和辅导政策相关纳税人广泛参与税务总局纳税人需求调查、客观反映涉税需求,确保调查结果真实有效。

  完成时限:4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处;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17.加快深化增值税改革信息直报。建立咨询紧急情况直报机制,实时监控涉及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的大规模、集中性咨询情况,并于当日上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发挥好我省3个办税服务厅、5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10户小微企业等直联点的作用,按周“点对点”收集并上报纳税人在增值税政策、办理流程、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跟踪政策落实情况。

  完成时限:3月份起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中心、纳税服务处;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18.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意见。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皖税函〔2019〕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皖税纳服便函〔2019〕17号)要求,建立涉税诉求台账,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纳税服务平台、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广泛收集纳税人对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实、执法规范、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法律救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3个工作日内整理推送相关业务部门快速处理并反馈,及时响应合理诉求,形成闭环处理机制。

  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处;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19.提速处理纳税人对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投诉。畅通税务官方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及时接收纳税人投诉。重点围绕涉及增值税方面的投诉,压缩受理时限50%,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压缩处理时限70%以上,其中:服务态度类投诉处理时限压缩70%,办结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服务质效类和侵害权益类投诉处理时限压缩85%,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并于处理当日向投诉人反馈,确保此类投诉受理及时、处置得当、反馈迅速。

  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处;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四)成效检验要“硬”,确保实在获得感

  20.强化纳税服务成效评议。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第三方评议机制,采取随机采访、调研走访、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纳税人和人民群众的评价和监督,要以纳税人知晓度验证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宣传的精准性,以纳税人满意度评估纳税服务举措的有效性。

  完成时限:6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处、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督察内审处;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21.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重点调查对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减税降费措施的评价,以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政策落实成效的重要指标,检验服务标准高不高、推进措施实不实、工作作风硬不硬,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调查结束后,各地税务机关应迅速根据调查结果认真查找短板、整改问题。

  完成时限:4月份起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处;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22.防控税务代理风险。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开展针对涉税中介机构的政策宣传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统一政策口径,扩大联网批量申报范围,为纳税人享受政策提供便利服务。加大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防范“黑中介”“中介黑”抵消政策红利。

  完成时限:4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处;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加强协作、总结提升、注重实效、改进完善,确保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到实处。

  (二)保证质效。各级税务机关在落实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制度。省局将把增值税改革的辅导、培训和落实等情况,纳入全省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指标,通报调查结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对工作存在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及时报送。各市局要将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及时报送省局(纳税服务处)。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