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4-25
摘要:我省国税部门管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不包括按次贴花或缴纳的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我省国税部门管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实行按季申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条款修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2017-4-2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中税务机构名称已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安徽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国税部门管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不包括按次贴花或缴纳的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

  二、我省国税部门管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实行按季申报。

  三、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其应纳税(费)金额大小核定申报纳税期限。

  本公告所称按季申报,申报期限为每季度终了15日内。本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