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地税办[2018]1号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税工作运行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4-08
摘要:在每月底最后一周由局内各单位统一报局办公室汇总,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牵头地税工作的副局长一同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应经调查研究与必要论证,提供政策依据和初步方案。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税工作运行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

绍市地税办[2018]1号        2018-04-08

柯桥、上虞及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系统管理,切实加大全市地税工作统筹协调力度,现就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税工作运行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关于市县地税局长办公会议操作流程

  (一)议题征集。在每月底最后一周由局内各单位统一报局办公室汇总,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牵头地税工作的副局长一同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应经调查研究与必要论证,提供政策依据和初步方案。

  (二)议题送达。上会材料统一由局办公室印制,并一般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各位班子成员。

  (三)会议组织。

  1.会议一般在每月第一周召开,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会议由地税局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时,可委托牵头地税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地税班子成员到会。地税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一般应列席会议;也可根据会议研究内容,由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

  4.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研究决策。

  5.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

  (四)会议记录。地税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会议精神传达。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印制,分送每位与会人员并留存归档。

  (六)工作督查。对会议形成决定需要落实的工作,由局办公室开展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会议议事范围按照省局明确的九个方面要求执行。议事纪律按照省局规定的五个方面要求执行。涉密内容按涉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全市地税系统领导班子会议操作流程

  (一)提出方案。会议方案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提出,经市地税局局长审定后报市局党委会研究确定。

  (二)会议准备。有关会务准备由市局办公室负责,会议报告应充分征求全体局领导班子成员意见。

  (三)会议组织。

  1.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分别在1月和7月召开。

  2.领导班子会议由所辖区、县(市)地税局班子成员参加。

  3.会议由市地税局局长召集并主持。

  4.会议由市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四)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会议由市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报告摘要,在会后一周内组织各单位传达学习。

  (五)工作督查。对会议工作部署要求,由市局办公室开展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会议议事范围按照省局明确的六个方面要求执行。议事纪律按照省局规定的五个方面要求执行。涉密内容按涉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牵头地税工作的副局长会议操作流程

  (一)议题征集。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由各区、县(市)局和市局各单位统一报市局办公室汇总,市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牵头地税副局长一同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应经调查研究与必要论证,提供政策依据和初步方案。

  (二)议题送达。上会材料统一由市局办公室印制,并一般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各位班子成员。议题如要形成完整成熟的书面意见的,会前一般应先征求各区、县(市)地税局的意见建议。

  (三)会议组织。

  1.会议一般在每季度末最后一周或季初第一周召开。

  2.会议由地税局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时,可委托牵头地税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由各区、县(市)地税局牵头地税工作的副局长参加。如与全市领导班子会议套开的,则各区、县(市)地税局长一同参加。市局各单位是否列席由主持人确定。

  4.会议由市局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会议记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会议精神传达。会议纪要由市局办公室印制,分送每位与会人员并留存归档。

  (六)工作督查。对会议形成决定需要落实的工作,由市局办公室开展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会议议事范围按照省局明确的六个方面要求执行。议事纪律按照省局规定的五个方面要求执行。涉密内容按涉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地税局长专题会议操作流程

  (一)议题确定。由各区、县(市)地税局和市局各单位提出,报市地税局局长、牵头地税工作的副局长研究同意。会议议题应经调查研究与必要论证,提供政策依据和初步方案。

  (二)议题送达。上会材料统一由局办公室印制,并一般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与会人员。议题如要形成完整成熟的书面意见的,会前一般应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

  (三)会议组织。

  1.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由地税局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其他地税局领导召集并主持。

  3.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4.会议由主持人明确一个处室牵头负责组织。

  (四)会议记录。由牵头处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备忘。

  (五)会议落实。会议备忘由局办公室印制,分送每位与会人员并留存归档。

  (六)工作督查。对会议形成决定需要落实的工作,由局办公室开展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会议议事范围按照省局明确的六个方面要求执行。议事纪律按照省局规定的五个方面要求执行。涉密内容按涉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市)局和市局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局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系统上下步调一致,协同推进。对须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的涉税事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意见建议等,要及时向市局汇报和提出。要加强垂直部门系统意识,既及时正确把基层情况反映上来,也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省、市局各项决策部署,真正做到全市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思想拧成“一股绳”、部署落实“一盘棋”,不断提升全市地税工作质效,加快高质量推进绍兴地税现代化。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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