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18]4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安徽五大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4-28
摘要: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收入工作纪律要求,严禁应收不收、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免不减免,依法做好组织收入工作。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安徽五大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国税发[2018]45号     2018-4-28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深入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修订版)〉的通知》(皖发〔2017〕45号)要求,现结合全省国税工作实际,就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我省五大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

  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中创出新路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顺应发展大势、抢占新一轮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是破解发展难题、培育发展新动能的迫切要求,是抢抓发展机遇、厚植发展优势的关键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抓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适时修订、完善,作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新要求,对于全省践行新理念、推动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务必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极端重要性和长远战略性,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真正将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组织税收收入、执行税收政策、强化税收征管和优化纳税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省国税系统落地生根。

  二、大力组织收入为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提供财力保障

  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收入工作纪律要求,严禁应收不收、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免不减免,依法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同时,要深入开展经济税源调研,加强经济税收分析,定期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从宏观上掌握重点税源、重点行业、大项目、新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其变动趋势,科学预测收入变化,牢牢掌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力促税款均衡、足额入库,为全省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提供财力保障。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税收形势和税源状况,做好分析、宣传和解释,争取方方面面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全面落实利于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各项税收政策

  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服务五大发展,对税收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增强税收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好服务安徽五大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详见附件),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放大政策杠杆效应,鼓励和引导企业将自身的发展壮大与政策的调控导向有机结合起来,扶持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要加大帮扶力度,针对《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修订版)》(皖发〔2017〕45号印发)中列明的28项重点任务和44个重大工程,由局领导带队深入相关企业进行解剖式调研,了解生产经营状况、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对税收政策的期望等,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要注重强化对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综合运用税收执法督察、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等方式,加大对相关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

  四、积极营造利于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良好税收环境

  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的部署,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要扎实、有序推进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步优化并公开流程,明确审查标准。要加强与当地工商、发改、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通力合作,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联席机制,及时解决税收共治中的问题,让纳税人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要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积极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强化同城通办、省内通办、“互联网+智能语音”等服务,让纳税人办税更加方便、快捷、舒适,为全省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附件:服务安徽五大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编(2018年版)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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