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备案相关情况的公告(第一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效果,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红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和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对在我局已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名称、运营商名称等信息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等文件规定,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您可自愿选择使用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可自愿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可自愿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 如您发现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存在乱收费问题,或者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存在违规参与、干预、诱导您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问题,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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