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6-15
摘要: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19个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06-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优化北京市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等文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切实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

  二、公告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编制《清单》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2018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各省税务机关在国家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

  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19个事项。

  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分批推出“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时推出便利化办税措施,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5大类119个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1 报告类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2 扣缴税款登记
3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4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6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7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9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1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12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13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14 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报告
15 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报告
16 定期定额户停(复)业报告
17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18 发票类 发票票种核定
19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20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2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2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23 发票领用
24 发票退回
25 代开增值税发票
26 发票验旧
27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28 发票认证
29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30 发票缴销
31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32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3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3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35 增值税预缴申报
36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37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38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39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40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41 电池消费税申报
42 涂料消费税申报
43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44 车辆购置税申报
45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46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47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48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49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5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5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5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5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54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55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56 房产税申报
57 契税申报(个人业务,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的房屋权属转移业务不包括在内)
58 申报类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59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60 耕地占用税申报
61 资源税申报
62 印花税申报
63 车船税申报
64 烟叶税申报
65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66 环境保护税申报
6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6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69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70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71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
7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73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季)汇总申报
74 委托代征申报
75 扣缴车船税申报
76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77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78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79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80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81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82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83 关联申报
84 国别报告
85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86 备案类 增值税优惠备案
87 消费税优惠备案
88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89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90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91 房产税优惠备案
92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93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
94 资源税优惠核准
95 契税优惠备案(个人业务)
96 车船税优惠备案
97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98 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99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
100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101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102 资源税优惠备案
103 印花税优惠备案
104 出口退(免)税备案
105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106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107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108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109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110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111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112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13 证明类 完税证明开具
114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15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116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117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118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119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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