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便函[2012]1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服务承诺》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7-20
摘要:为进一步优化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做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服务承诺》的通知

企便函[2012]10号         2012-7-20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2012-2013年重点处室和重点岗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企便函[2012]9号)要求,结合全省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服务承诺》,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做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纳税服务承诺

  (一)我们通过国税网站、短信平台、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渠道,为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涉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税收政策的信息。

  (二)我们将适时举办大企业税收专题讲座,讲解最新税收政策,解答热点难点问题。

  (三)对您反映的涉税诉求,我们本着“纳税人合理需求予以满足的原则”积极协调处理,限时回复并告知您回复时限。

  (四)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您可以通过我们对外公布的大企业服务电话(0371-66767289)预约办税事项和时间,我们将在约定时间为您服务。

  二、税源管理承诺

  (一)在对您准备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时,我们会提前通知您,并告知您具体时间、工作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

  (二)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及时向您反馈,帮助您建立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

  (三)我们与您在自愿、平等、公开、互信的基础上,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共同承诺税企双方合作防控税务风险。

  (四)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我们会依法严格保密。

  三、廉政承诺

  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遵守国税机关、国税人员不准占用纳税人财物,不准向纳税人报销费用,不准违规指定税控器具、涉税软件等从中谋利,不准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及“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将严肃查处。

  四、接受监督承诺

  国税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您有权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同级或上级国税机关投诉。

  投诉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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