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22]1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31
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作出河南贡献,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22〕19号            2022-05-31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作出河南贡献,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动财政政策落地见效

  (一)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部分持续推进

  2.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4年12月底前

  3.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4.及时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充分保障退税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5.加强退免税风险防范,紧盯“恶意造假、团伙骗税”,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6.尽快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尽早批复年初预算,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8月底前

  7.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8.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加强资金调度、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三)提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9.抓紧完成2022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2022年6月底前将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全部发行完毕,按2022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的要求做好安排,并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发行完毕,8月底前做好安排并尽快拨付到项目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省财政厅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服务,加强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1.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2.建立全省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常态化制度,持续谋划储备符合条件的项目,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按要求向国家报送推荐项目,及时做好已安排发行项目进展情况调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3.积极运用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担保风险项目的代偿补偿力度,引导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能保尽保”。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4.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确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我省业务支持政策全部运用到位、尽早落地见效,力争省级再担保机构年末融资担保余额达到4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5.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6.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7.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18.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年底,扩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七)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19.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0.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并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推动金融政策落地见效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1.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交通运输企业、货车司机、快递人员等特殊群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2.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23.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24.用足用好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领域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5.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6.创新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带动和促进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27.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和首贷户占比较2021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1年下降。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8.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9.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适当下放贷款定价权限,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0.鼓励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贷款给予FTP(内部转移定价)利率优惠。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32.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实施上市奖补,推动平台企业、数字企业、生物企业等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3.实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并购重组、产业整合提质增效,充分利用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4.开展“豫见北交所 强化资本极”专项活动,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赴北交所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5.科学合理出具“分道制”审核意见,支持我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做优做强做大。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6.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基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能源项目“入池”,尽快落地重点REITs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7.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碳中和)、双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票据债券发行“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8.推动创设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工具,帮助我省民营企业通过信用增进实现债券发行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39.组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围绕科技创新、新型城镇化、灾后重建、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合作,加大中长期融资服务力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40.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供给,合理安排授信期限、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持续加大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41.成立“险资入豫”工作专班,加快建立项目储备机制、融资对接机制、跟踪服务机制,为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42.对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省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43.积极开展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出台风险补偿、特色监管等支持政策,为科创企业提供低利率、弱担保、长周期的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44.加快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2023年2月底前

  三、推动稳投资政策落地见效

  (十三)快速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45.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和沿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布局建设配套管网和城市水厂,提升南水北调水指标消纳率。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46.推进袁湾水库、郑开同城东部供水等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小浪底南北岸灌区、西霞院水利枢纽输水及灌区工程等新建灌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47.完成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等灾后重建项目,以及卫河、惠济河等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全面提高防洪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十四)快速拉升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48.积极争取更多国家铁路建设债券支持,尽快开工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铁、郑州枢纽小李庄站、郑开城际延长线、南阳经信阳至合肥高铁、呼南高铁焦作经洛阳至平顶山段、京港台高铁阜阳至黄冈段等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省铁建投集团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开工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铁、郑州枢纽小李庄站、郑开城际延长线,2022年12月底前争取开工呼南高铁焦作经洛阳至平顶山段、南阳经信阳至合肥高铁,2023年开工京港台高铁阜阳至黄冈段

  49.推动郑州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和商丘、平顶山、周口、潢川等支线机场项目尽早开工。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机场集团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郑州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预可研上报和商丘机场可研批复、周口机场预可研批复

  50.尽快开工兰原高速兰考至封丘段、沿太行高速焦作段、郑州至辉县高速、安阳至新乡高速新乡段等高速公路项目,加快推进安罗高速上蔡至罗山段等项目建设,2022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800公里以上,通车总里程达到8000公里以上,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大力推进农村公路新改建,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改造农村公路危桥等。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交投集团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

  51.开工淮河、沙颍河和周口港、信阳港等“两河两港”6个内河航运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港务集团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十五)全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2.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将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涉及的183项二级任务、省“十四五”规划51项重大工程158项二级任务明确到具体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灵活运用PPP、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REITs等方式参与投资,提高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便利程度,鼓励回收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53.落实中央资金支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四、推动促进消费政策落地见效

  (十六)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恢复发展。

  54.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55.组织开展全省性消费促进活动,引导批发零售企业举办线上促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出台阶段性费率优惠措施,减免或降低网店年租、推广运营等费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56.开展“河南人游河南·河南人爱河南”惠民消费活动,发放旅游景区门票专项消费券,推出“行走河南·读懂中国”百大文旅标识重点项目,推动景区严格按照“预约、错峰、限流”要求有序开放。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十七)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57.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郑州市主城区限制。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

  58.跟踪落实减征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59.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全省高速公路已通车运营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60.扩大汽车后市场消费,对二手车经销法人销售收购的二手车的,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61.促进家电家具消费,研究支持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等15类产品的专项政策。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

  (十八)加快发展平台经济。

  62.出台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专项政策,支持开展在线教育、在线办公、互联网医疗等线上服务试点,探索发展无人配送、无人餐厅、无人物流等服务业态,“一事一议”推动知名电商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以及销售公司、结算中心和区域中心仓、分拨仓、前置仓,培育100家左右具有竞争力的本省平台企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63.落实郑州E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顺延政策,再认定一批海外仓示范企业、跨境电商示范园区、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平台分类给予财政支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五、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地见效

  (十九)有效促进房地产消费。

  64.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一城一策”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65.因城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个人住房消费合理信贷需求,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66.各地采取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67.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延期偿还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十)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68.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发放并购贷款、降低利率,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困难房地产企业或其优质项目。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69.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加大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必要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不盲目“一刀切”抽贷、压贷、断贷,不得强行划转重点监管资金。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0.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的条件等因素,按套分摊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超出额度部分作为一般监管资金由房地产企业使用,允许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函替代,在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合理释放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71.住宅去化周期18个月以上城市,要立足实际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和安置房。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72.支持各地出台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合理顺延商品房竣工交付、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73.压实各级政府、房地产企业责任,积极处置问题楼盘,防止房地产领域风险向金融和财政领域传导。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二十一)扩大房地产领域投资。

  74.新开工37.86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支持发行棚改专项债。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5.协同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从满足功能需求出发在城市新区布局一批干、支线管廊,研究制定入廊收费保障机制和实施政策,推动已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沿线所有管线原则上应入尽入。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十二)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76.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7.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8.各地根据实际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需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六、推动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落地见效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