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子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69号)要求,市局调整了电子申报软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升级,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修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二)新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附表《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二、目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已对我市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软件完成补丁开发。此次升级涉及已经在国税系统开通电子申报的,行业为“酒精制造”、“轮胎制造”或“摩托车整车制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需要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A类报表的纳税人。具体升级内容详见《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V1.04.0007升级说明》。 三、客户端升级方式可分为在线升级和离线升级两种方式,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软件离线升级包V1.04.0007)及相关说明文档下发路径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tjsat.gov.cn)和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htkj.com.cn)。 纳税人如果选择离线补丁方式升级客户端软件,可以通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或者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办税服务厅拷贝的方式获取离线升级补丁。 四、本次升级的居民企业所得税A类纳税人,升级完成后,必须在申报前进行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行业为“酒精制造”、“轮胎制造”或“摩托车整车制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不需要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A类报表,可以不进行初始化更新。纳税人完成客户端升级后无需重新生成密钥文件。 五、本次升级涉及的纳税人必须在完成客户端升级后才能填报申报数据,自2015年2月1日起可进行申报纳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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