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发[2018]22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3-20
摘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受理申请到做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部事项一次办结。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厦国税发[2018]22号      2018-3-20

各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增强办税便利性,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8]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办税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梳理明确,制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最多跑一次”清单》)。同时,为大力推进网上办税,最大程度让纳税人办税“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我局同步制定并印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以下简称《“全程网上办”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受理申请到做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部事项一次办结。

   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是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为此,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站位,强化领导,精心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2018年4月1日起,各单位对《“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同时,各单位应做好《“全程网上办”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在网上办税系统从申请到结果出具的全流程办理,加大网上办税宣传力度,努力实现纳税人办税“零次跑”。

   三、业务范围

   “最多跑一次”清单业务范围包括7大类109个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1)。

   (一)报告类。纳税人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报告备案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等16个相关事项。

   (二)发票类。纳税人办理发票领取、代开、认证、缴销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等23个相关事项。

   (三)申报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仅限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的方式)等38个相关事项。

   (四)备案类。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部分减少或全部免除纳税义务等15个相关事项。

   (五)证明类。纳税人办理完税证明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等6个相关事项。

   (六)出口退(免)税管理。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核准、信息查询等5个相关事项。

   (七)行政许可。纳税人办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等6个相关事项。

   在网上办税系统推进的基础上,目前“全程网上办”清单业务范围包括除税务登记外的7大类,共67个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组织领导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提高改革的推动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涉及税政、征管、纳服、宣传等各方面的事项,要明确分工和责任,加强协作,落实时间表、责任人,确保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

   (二)放管结合,做好事中事后管理。各单位要从服务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及“全程网上办”各项业务,密切关注并防范推行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后续管理等风险,及时分析原因,完善措施,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和水平。

   (三)落实到位,抓好税务人员培训。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精神、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四)加大宣传,切实提高改革成效。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国税网站、移动APP、微信、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渠道,公开全市“最多跑一次”及“全程网上办”事项,便于纳税人自主选择业务办理方式。同时,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主动汇报,积极取得当地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五)积极创新,不断改革扩大范围。各单位要以方便纳税人办税、降低办税成本和提高服务效率为目标,以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逐步扩大“最多跑一次”及“全程网上办”的业务范围。

   (六)强化考核,确保改革落地实施。各单位要综合运用督查督办、绩效考评等手段,强化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发现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

   1.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2.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20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7大类109个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母项名称 子项名称
1 报告类
(16项)
扣缴税款登记  
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4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6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8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0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11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12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13 设立登记 (1)“一照一码户”纳税人设立登记
(2)个体经营设立登记
(3)临时经营设立登记
(4)“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
14 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登记
(2)“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3)纳税人跨区迁出
(4)纳税人跨区迁入
15 停复业登记 (1)停业登记
(2)复业登记
16 其他税务登记 (1)税务证件遗失及补办
(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3)注销税务登记
(4)非正常户解除
17 发票类
(23项)
发票票种核定  
18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9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20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2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22 发票领用  
23 发票退回  
24 代开增值税发票(国税)  
25 发票验旧  
26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27 发票认证  
28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29 发票缴销  
30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31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32 普通发票代开作废  
33 普通发票真伪鉴定  
34 超限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辅导期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  
36 增值税发票验旧供新  
37 增值税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38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  
39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40 申报类
(38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4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42 增值税预缴申报  
43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44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45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46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47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48 电池消费税申报  
49 涂料消费税申报  
50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51 车辆购置税申报  
52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53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54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55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56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57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58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5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6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6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62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63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  
64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65 委托代征申报  
66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67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68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69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70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71 关联申报  
72 国别报告  
73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74 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  
75 财务报表修改  
76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1)签约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财税库银系统)
(2)变更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财税库银系统)
(3)网络申报方式申请
77 其他申报 (1)误收多缴退抵税
(2)入库减免退抵税
(3)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78 备案类
(15项)
增值税优惠备案 1.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
2.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
(1)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4)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5)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6)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
3.增值税优惠备案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
(2)《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减免税备案
(3)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部分农业生产资料
(4)农业生产资料
(5)饲料产品
(6)销售旧货
(7)符合规定的钻石交易
(8)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
(9)医疗卫生机构自产自用制剂
(10)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11)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12)铁路系统为本系统修理货车取得的收入
(13)国家定点企业生产边销茶
(14)农村电网维护费
(15)海关罚没物品
(16)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生产销售特定产品
(17)符合规定的黄金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的黄金制品
(18)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免税
(19)农五系列、支线系列飞机的国内销售
(20)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21)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2)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23)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2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
(25)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6)抗艾滋病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27)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减税、免税备案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17)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18)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9)规定的利息收入
(20)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21)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2)规定的金融商品转让
(2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25)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7)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8)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29)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30)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1)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32)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33)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34)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35)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6)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7)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39)随军家属就业
(4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4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
(4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
(4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44)跨境应税行为
(45)个人出租住房
(46)科技企业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7)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
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理
(1)管道运输
(2)融资租赁业务
6.税收优惠资格备案及认定
(1)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类优惠资格备案
(3)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资格备案
(4)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5)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6)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类优惠资格备案
(7)管道运输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79 消费税优惠备案 (1)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
(2)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
(3)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
80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81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82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1)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8)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9)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1)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5)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6)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7)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0)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1)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3)退役士兵就业等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2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6)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7)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8)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29)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30)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31)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定额依次扣减税额
(3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3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5)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36)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新增)
(37)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新增)
(38)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83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84 出口退(免)税备案  
85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86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87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88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89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90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91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92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93 证明类
(6项)
完税证明开具  
94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95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96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97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98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1)《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3)《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
(4)《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
(6)《出口退税进货分批单》开具
(7)《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
(8)丢失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补办
(9)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
(10)出口免税证明及核销管理
99 出口退(免)税管理类
(5项)
出口退税申报核准 (1)出口退税资料报送及信息采集
(2)出口退税预审核
100 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 (1)出口企业免退税申报核准
(2)视同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
(3)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4)外贸企业外购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5)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免退税申报核准
(6)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核准
(7)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核准
101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1)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2)视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3)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4)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5)先退税后核销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6)先退税后核销的核销
(7)其他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102 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 (1)海关进口缴款凭证信息查询
(2)其他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
103 出口退税其他业务管理 (1)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备案
(2)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核准
(3)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核准
104 行政许可类
(6项)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105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06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107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108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109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7大类67个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1 报告类
(7项)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3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5 设立登记
6 变更税务登记
7 其他税务登记
8 发票类
(14项)
发票票种核定
9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0 代开增值税发票(国税)
11 发票验旧
12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13 发票认证
14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15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16 普通发票代开作废
17 超限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辅导期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18 增值税发票验旧供新
19 增值税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20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
21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22 申报类
(30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2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24 增值税预缴申报
25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26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27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28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29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30 电池消费税申报
31 涂料消费税申报
32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33 车辆购置税申报
34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35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36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37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38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3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4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4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4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43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44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
45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46 委托代征申报
47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48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49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50 财务报表修改
51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52 备案类
(3项)
增值税优惠备案
53 消费税优惠备案
54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55 证明类
(1项)
完税证明开具
56 出口退(免)税管理类
(6项)
出口退税预审核
57 出口企业免退税申报核准
58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59 其他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
60 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61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核准
62 行政许可类
(6项)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6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64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65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66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67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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